一、遷葬地點:本鎮土城段357地號土地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吳振鴻受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委託,其土 地上有墓塚1座,因無訴求對象,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 葬公告,以利其土地後續利用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上開地號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遷 葬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起掘遷葬相關事宜,公告期滿後無人 遷葬或認領,由地主逕為辦理遷葬安置等事宜,不得異 議。
五、本所僅代為公告,如涉私權爭執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六、聯絡方式:
(一)本案申請人吳振鴻:0928-725721。
(二)本所殯葬管理所陳先生:037-752104分機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