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申請人傅耀東為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其私有土地上有無主墳墓數座,茲委託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二、地點:本市清溪段0406地號私人土地(第四公墓旁)。
三、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前開土地上墳墓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 期限內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遷葬事宜。公告期滿後,如 無人遷葬或認領,將由地主逕為辦理遷葬,不得異議。 五、本所僅代為公告,至其起掘骨骸之行為如涉及私權爭執 ,應由起掘骨骸之地主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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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由:申請人傅耀東為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其私有土地上有無主墳墓數座,茲委託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二、地點:本市清溪段0406地號私人土地(第四公墓旁)。
三、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前開土地上墳墓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 期限內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遷葬事宜。公告期滿後,如 無人遷葬或認領,將由地主逕為辦理遷葬,不得異議。 五、本所僅代為公告,至其起掘骨骸之行為如涉及私權爭執 ,應由起掘骨骸之地主自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