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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期間11241112830。 

遷葬優惠屏東縣內第十三公墓掘進辦法辦理辦法如下

活化土地利用,傳統公墓更新,爰依地方制度27公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法。 

()辦法適用範圍期間標準如下

1公墓免費提供福園骨灰。 

2公告期間完畢並,逾期取消優惠

3公告期間遷葬視為墳墓,代為代為遷葬,如有親屬認領安奉,親屬自行處置先人遺骸。 

4每一提供骨灰櫃一位,第二以上依本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申購,計算,一罐。 

5骨骸每位收取使用差額新台幣萬元。 

(二)申請人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獲取優惠,相關法令究辦。 

()辦法發布施行。 

公告期間遷葬者由代為,取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