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葬期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8月30日。
二、遷葬起掘優惠依「屏東縣內埔鄉第十三公墓起掘進堂優惠辦法」辦理。其辦法如下:
三、為活化土地利用,傳統公墓更新,爰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暨內埔鄉公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特訂定 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範圍、期間及標準如下:
1、本公墓墓基起掘後免費提供淨福園骨灰櫃位晉塔。
2、自本所公告期間內起掘完畢並晉堂者,逾期取消優惠。
3、逾本所公告期間未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由本所代為代為遷葬,如有親屬認領安奉時,由親屬自行處置其先人之遺骸。
4、每一墓基提供骨灰櫃一位,第二罐以上依本鄉殯葬設 施管理自治條例申購,如合罐以罐數計算,即一罐一 位。
5、欲進至骨骸櫃位每位收取使用費差額新台幣壹萬元。
(二)申請人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獲取優惠者,依相關法令究辦。
(三)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四 逾公告期間未遷葬者由本所代為起掘,並取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