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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地點:鎮北關段516、522、523、533536土地範圍。 

遷葬原因:財政部國有財產經管國有非公土地,經營公墓範圍,於此範圍下葬墳墓 ,私人違法使用國有土地於此辦理下葬墓主,刑法320,更為殯葬管理條例所處罰,不慎越界使用國有土地,儘速辦理遷葬。 

即日禁止於此範圍辦理埋葬興建墳墓,新建墳墓辦理埋葬,查獲刑法移送地方檢察偵辦, 並報管理機關殯葬管理條例處罰。 

代為公告,私權爭執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方式:財政部國有財產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03)93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