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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地點:本鄉香蘭公墓(太麻里770

遷葬原因:公墓更新規劃用途,提升環境殯葬。 

安奉地點:本鄉殯葬園區。 

延長遷葬期限:11231起至11212月31

遷葬優惠:依據本鄉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八之一規定,於 

公告期限,自行遷葬安奉本鄉骨灰()存放設施, 減收千元。 

申請遷葬程序

()公告遷葬期間地段墳墓所有人關係管理人7通知民政派員到場照相。 

()上班時間攜帶以下證明文件民政辦理墳墓遷葬申請手續。1.申請人身分印章戶籍1 (證明死亡關係文件)。2.往生1 。3.墳墓(墓碑清晰)照片1。 

()遷葬作業諮詢電話:089-78130114。 

公墓範圍遷葬墳墓,本所已於墓前豎立遷葬公告標誌遷葬範圍墓主地址不明,爰依內政部98840980139641,公告代替書面通知遷葬範圍 墓主自行遷葬。 

逾期遷葬,殯葬管理條例3041本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之一第二規定,視為墳墓,財源狀況代為遷葬處理如有親屬認領申請安奉, 應收取代費用。 

爾後公告範圍發現墳墓遺骸,依據公告相關辦理,不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