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移地點:本鄉伸南段0081地號私人土地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郭雅婷為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整 地開挖至目前為止已發現遺骸數具,因無訴求對象,故委請 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以利其土地後續利用。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上開土地範圍內之墳墓(遺骸)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 請於遷葬期限內辦理遷葬事宜,公告期滿後無人遷葬或認領 由地主逕為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本所僅代為公 告,如涉私權爭執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五、爾後如於工程作業進行中,再發現墳墓或遺骸,皆依據本公告辦理遷葬,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案申請人郭雅婷君,聯絡方式:0919712412;或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連絡電話:04-7982010分機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