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移地點:本區第十公墓田寮洋段窿窿小段239-10地號。
二、遷移原因:申請人簡盧素珍女士自稱旨揭墳墓(墓碑名:顯 考名福陳公墓)係為其先父陳名福之墓,因年代久遠致無法 取得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但有祭拜事實,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起3個月。
四 上開地號內範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將由申 請人逕為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五、本案申請人簡盧素珍女士,聯絡電話:091284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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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移地點:本區第十公墓田寮洋段窿窿小段239-10地號。
二、遷移原因:申請人簡盧素珍女士自稱旨揭墳墓(墓碑名:顯 考名福陳公墓)係為其先父陳名福之墓,因年代久遠致無法 取得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但有祭拜事實,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起3個月。
四 上開地號內範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將由申 請人逕為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五、本案申請人簡盧素珍女士,聯絡電話:091284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