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一、遷移地點:第十公墓田寮窿窿小段239-10。 

遷移原因:申請人盧素珍女士自稱墳墓(墓碑:公墓)為其先父,年代久遠無法 取得死亡證明,祭拜事實,代為辦理遷移公告。 

公告期間:公告3。 

墓主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知本;公告期滿,將由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本案申請人盧素珍女士,聯絡電話:0912849681

Attachments:
Download this file (簡盧素珍公告.pdf)檢附公告、現場照片、土地謄本[檢附公告、現場照片、土地謄本]20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