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布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 Attachments: 行政院111年12月26日院授陸經字第1110301016號令.pdf[ ]2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