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以111年11月30日原民經字第111006084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Attachments: 111.11.30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pdf[ ]2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