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業經本會以111年11月30日原民經字第111006084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參閱。 一、 依據本會111年11月30日原民經字第1110060847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行政規則規定1份。 Attachments: 111.11.30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pdf[ ]266 kB 111.11.30原住民族委員會 書函.pdf[ ]6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