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4點、第6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0月19日以農水保字第1111865668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0月19日以農水保字第1111865668號令辦理。 二、 隨文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相關資料1份供參。 Attachments: 1111110修正總說明.pdf[ ]121 kB 1111110修正規定.odt[ ]20 kB 1111110現場作業檢核表.pdf[ ]175 kB 1111110行政院農委會令.pdf[ ]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