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花蓮縣及臺東縣於111年9月17日及18日連續發生規模6以 上地震,為協助當地遭受衝擊之觀光產業,本局於第2階段 起新增特別加碼條件,即旅行業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 15日止,安排前往花蓮縣或臺東縣住宿達1日以上之團體旅 遊,每團最高可再補助新臺幣(下同)1萬元。如符合基本 條件及行程條件、2項加碼條件及特別加碼條件者,最高可 補助4萬元。
- 有關旨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 第5點第1項:符合「特別加碼條件」者,補助1萬元,其 補助上限與加碼條件皆為1萬元,且得分別計算。
- 第5點第1項第4款:新增「特別加碼條件」,出團日期自 1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組團人數為旅客15人以上,並符合基本及任2項行程條件,全團住宿於花蓮縣或 臺東縣之合法旅宿業1日以上。
- 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悠遊國旅 補助」專區(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 /BusinessInfo/GuanguangTuiguang/DomesticTravel. htm)查詢,有關申請補助資訊請參閱網站提供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