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2點附件1,業經內政部於111年7月28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3837號令修正發布。 Attachments: 內政部函.pdf[ ]101 kB 臺東縣縣政府函.pdf[ ]99 kB 行政院公報.pdf[ ]3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