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東縣動物防疫所111年7月13日動防三字第1110001737號函辦理。
敬請養禽業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等疫情入侵及傳播: |
(一) | 加強禽舍防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堵犬貓等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
(二) | 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
(三) | 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維持禽舍環境,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
(四) | 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禽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
(五) | 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物、血清及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