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11年6月29日以漁四字第1111347053A號令「產銷履歷水產品環境獎勵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修正發布令 詳如附件檔案。 Attachments: 漁業署令.pdf[ ]142 kB 產銷履歷水產品環境獎勵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16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