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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 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本 年度已辦理申報者,應至原申報地辦理申報;申報111年第 2期作契作硬質玉米者,考量本次新增放寬非基期年農地, 倘屬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亦得申報,爰全國申報期統一為本年6月1日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