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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111/6/1-111/7/31

申報單位:農會及公所

申報條件:原可以申報休耕、轉作農地及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契作獎勵金:每公頃6萬元(經勘查符合規定,且每公頃實際繳售數量達2,500公斤者,核發契作獎勵)

收購品質及相關規定詳附件,如有疑惑可洽:0800-015-158或農糧署東區分署038-52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