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 計畫公費生訓練分發及服務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 點」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3月15日原民社字第1110012869號函及臺東縣政府111年3月17日府原社字第11100548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1份(如附件)。 Attachments: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pdf[ ]1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