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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10年9月16日府農畜保字第1100193685號函辦理。

二. 補助對象:養雞場具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種類為肉雞者。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

(1) 補助項目:補助購置墊料翻鬆處理機10場。

(2)補助標準:養雞場以每場為補助單位,每場限補助一台,每台補助上限為總價1/3為原則,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32,000元。

 

請有意願申請之農戶,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詳如補助作業要點或逕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網址:https://www.naif.org.tw/s.aspx?v=kG2vHx下載)

於本年10月8日前送該會,

寄送地址:100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永續經營組收),

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