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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目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為協助因疫情影響致營運發生重大困難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特提供及訂定本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

二、適用對象及申辦減免方式:
(一) 本措施適用對象需與台電公司訂有供電契約,並符合從事農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及倉儲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A大類及G大類至S大類之受影響農業及服務業用戶 。
二、前款對象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者,無須申請,由台電公司依財政部比對營業額資料辦理電費減免;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用電戶由台電公司主動比對用電量,辦理電費減免其他受影響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造冊逕送台電公司辦理電費減免,或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造冊送台電公司辦理電費減免。

三、適用期間:電費減免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詳情請下載附件資料,或向聯繫窗口台電公司1911客服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