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會「110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附件1)」第壹拾壹點申請及作業程序、第二項110年度新設文健站申請期限另行公告辦理。 |
二、 | 本年度新設置文健站申請作業: |
(一) | 文健站執行單位提送申請資料: |
1、 | 申請期限:110年8月20日。 |
2、 | 提送資料紙本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含所有佐證資料): |
(1) | 文健站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2)。 |
(2) | 立案證書影本。 |
(3) | 自籌款證明影本。 |
(4) | 設備調查表(附件3)。 |
(5) | 計畫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 |
(6) | 長者名冊(附件4)。 |
(7) | 財產清冊表(附件5)。 |
(8) | 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 |
(9) | 部落說明會紀錄。 |
3、 | 提送機關: |
(1) | 非原住民族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下稱縣市政府)。 |
(2) | 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下稱公所)。另公所應盤點轄內申請資料,於110年8月31日前連同文健站申請資料確認單(附件6)及文健站所提資料(紙本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函送至縣市政府。 |
(二) | 初審作業:由縣(市)政府召開初審會議,於110年9月20日前函送下開文件紙本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予本會: |
1、 | 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7)。 |
2、 | 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辦理110年度文健站實施計畫審查表(附件8)。 |
3、 | 文健站執行單位申請補助計畫書。 |
4、 | 設備調查表。 |
(三) | 複審作業: |
1、 | 由本會召開全國性審查會議,請各縣(市)政府出席簡報。 |
2、 | 檢附新設置文健站布建原則(附件9)。 |
三、 | 有關舊文健站(109年度前設立者)調整服務級距作業:請縣(市)政府盤點文健站調整服務級距需求,依本年度1月至5月份實際到站率填列「110年度維續文健站調整服務級距調查表(附件10)」,併同新設置文健站申請資料,於110年9月20日前提報本會複審。 |
四、 | 有關申請及審查程序、資料格式等,以本函資訊及檢附資料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