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所110年6月3日霧區字第1100011668號函諒達。 |
二、 | 為提倡正當休閒旅遊活動及發揚霧峰觀光亮點,同時端正社會風氣,提升整體形象,透過活動宣傳霧峰人文風情、建築地景生態期擴大行銷霧峰在地文化與觀光旅遊。 |
三、 | 參賽資格: |
(一)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二) | 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
(三) | 評審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
四、 | 攝影題材:參賽者限送一件作品,本次比賽拍攝主題,以霧峰區節能減碳、生態保育、特有動植物、地景風貌、特色建築、年節慶活動、地方產業、人文風情、活動紀實呈現霧峰幸福與感動之意念並可傳遞經典小鎮的意義。 |
五、 | 拍攝時間需自109年起至110年8月16日止。 |
六、 | 原收件日期自110年6月16日起至8月16日下午5時止;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ID-19)全臺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讓更多攝影愛好者參與,收件受理日期延至110年8月16日下午5時止。 |
七、 | 比賽相關資料請上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官網或粉絲頁查詢,聯絡人:人文課吳小姐,電話:04-23397128轉516、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