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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自109年3月17日起,新引進之產業類移工,由雇主或委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居家檢疫14天,

安排移工入住合法防疫旅館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實地查核確認之檢疫場所,相關費用由雇主支應,先予敘明。

 

為減輕農業移工雇主尋找檢疫場所及負擔相關費用之壓力,加速引進移工運用,農委會刻正研議相關協助方案,
請申請聘僱外籍移工之畜牧場,填寫居家檢疫場所需求調查表(詳如附件),
於110年6月30日前依附件聯絡方式逕回傳農委會,俾利農委會辦理後續協調檢疫住所相關措施。

 

另鑒於日前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

自110年5月19日起施行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之移工),暫緩入境,

請農業移工雇主仍須遵守相關規定,待疫情解封後再予以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