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10年5月19日防檢三字第1101488966號函辦理。 |
二、 | 依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之有效期間為5年,申請展延者應於期間屆滿前1個月至6個月內提出。每次展延期間,以5年為限。」另依第12條:「申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展延者,……5年內參加60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其總時數應含每年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4小時以上。」合先敘明。 |
三、 | 為因應旨揭疫情,部分縣市政府農藥管理人員複訓課程已延後辦理,為維護農藥管理人員之權利,有農藥管理人員證書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屆滿者,防檢局同意其訓練總時數中,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4小時之時數認定可延後至110年9月30日止。惟其證書申請展延日期仍應依本辦法第11條規定於屆滿前1個月至6個月內提出,俟複訓時數合格後同意展延。以上資訊敬請轉知貴轄農藥管理人員。 |
四、 | 後續防檢局將依疫情影響程度,評估調整複訓時數認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