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度水產品初級加工場設備(施)補助原則」請轉知有需求者,依補助原則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0)年9月30日前寄送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110年5月3日(110)漁發會字第1100445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函及附件。 Attachments: 原函、補助原則.pdf[ ]77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