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
申請程序:
一、初審單位:東河鄉公所
二、申請人攜帶:
申請修繕住宅文件
□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經由村(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居住證明等任一影本。
※建物登記日期(使用年限):年
□近五年未曾獲政府住宅補助切結書。
□欲修繕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預備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建購住宅文件
□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建物登記謄本。
※建物登記日期:年月日
□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建購住宅照片(含門牌)。
□入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核定單位:縣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