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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

申請程序:

一、初審單位:東河鄉公所

二、申請人攜帶:

申請修繕住宅文件

□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經由村(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居住證明等任一影本。

※建物登記日期(使用年限):年

□近五年未曾獲政府住宅補助切結書。

□欲修繕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預備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建購住宅文件

□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建物登記謄本。

※建物登記日期:年月日

□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建購住宅照片(含門牌)。

□入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核定單位:縣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