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六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建字第11000200752號
令修正發布
六、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如下:
(一)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二十二萬元。
(二)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十一萬元,其補助項目如下:
1. 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 衛生設備。
4. 無障礙設施設備。
5. 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 給水、排水管線。
7. 電器管線。
8. 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前項第二款申請修繕補助之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且不得影響或違反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及公共安全相關規定,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