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民眾申請案及應附資料

 

民眾申請案

應  附  資  料

處理

期限

1

 

都市計畫土地

使用分區證明

申請書

5天

2

 

無自用農舍證明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房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土地登記簿謄本

戶籍謄本

地籍圖謄本

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所有農地位置圖

所有農地現場照片

7天

3

舊有房屋證明

舊有房屋證明申請書

舊有房屋切結書

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戶口遷入證明(除戶戶籍謄本即現戶戶籍謄本)

完納稅捐證明(房屋稅籍證明)

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需為民國74年11月16日以前繳費證明)

7天

4

 

台東縣未領得使

用執照之建築物

申請暫接水電

申請書

切結書

建物照片

建物位置圖

全戶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全戶身分證正反正影本

10天

5

 

公共設施

無妨礙證明

申請書

建築執照影本

位置圖

建築物相片前、中、後

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