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有房屋証明 建設課 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十天辦理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正本乙份)。屋主所有 戶口遷入證明(正本乙份)。至戶政事務所取得 完納稅捐(房屋稅籍)證明(正本乙份)。至台東縣稅捐稽徵處取得 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正本乙份)。至自來水公司或電力公司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