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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下列書件(1式4份):

  •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 經營計畫書。
  • 以自然人為申請者,請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以公司為申請者,請檢附公司最新登記(變更)事項表抄錄影本及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代辦委託書(自辦者免附)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 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1個月內);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土地使用同意書及承租農業設施屋頂施設附屬綠能設施之契約書(自行申請者免附)。
  •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公函及同意書、農業設施使用執照影本。
  • 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配置圖(註1)。
  • 本年度或前一年度農業產銷實績之證明文件。
  • 申請用地所種農作物及農業設施相片各2-4張(標註拍攝日期)。
  • 註1:請明確標示綠能設施與農業設施結合情形,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並標明設施面積及將綠能設施配置範圍著色。
  • 註2: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印章

申辦流程:由農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審查申請表件是否齊全後轉呈臺東縣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