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 請攜帶下列證明文件:
1.上期申請書(紅色聯)。
2.土地權狀正本(若為持分土地,請附全體持分人同意書)或國有地承租契約書。
3.申請人印章,以及受委託人印章。
4.身分證,以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5.金融機構存摺(申請人與存摺姓名需一致)。
◎作業流程:
每年元月開始為申報期,民眾可持上開資料至本所指定地點,即可申報。
***自111年起,居住外地的民眾,可就近至住家所在地(區公所)申報,無須再舟車往返農地所在地申報。
***自111年起,第一,二期可合併申報。
***自111年起,政府推廣水稻保險,農業暨觀光課將協助民眾,於申報休耕時,同時辦理保險,方便又有保障。
。資料齊全→收件。
。資料不齊全→退回補正→補正後再收件→現地勘查→彙整送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