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申請 農業暨觀光課 處理期限:十五天辦理方式:親自辦理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1.應備證件﹕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地籍圖謄本、印章。2.申請時間﹕08:00 - 17:003.發苗時閒﹕依上級機關核發為準。4.勘查時閒﹕栽種後6個月,勘查實際栽種情形及成活率估算。 ◎應備文件:1.申請書 3.印章 2.身分證影本乙份 4.切結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各乙份(獎勵輔導造林者) ◎作業流程:至公所填寫申請表及附上相關資後→轉送縣府審核→排定日期現地勘察。 Attachments: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112 kB 獎勵輔導造林申請書[ ]18 kB 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樹表.pdf[ ]1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