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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稅籍證明。
3.醫師診斷證明。(公立或財團法人醫師證明)
4.醫療收據。(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最近3個月之收據)

 

申請方式:

申請人→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公所 →縣政府
備註:申請條件: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2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