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之生活補助 社會暨財政課 急難救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申請表。2.稅籍證明。3.醫師診斷證明。(公立或財團法人醫師證明)4.醫療收據。(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最近3個月之收據) 申請方式: 申請人→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公所 →縣政府備註:申請條件: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2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