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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或其委託人,得填(檢)具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

(一)申請表(可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索取,或自本府社會處網頁「身心障礙福利」專區下 載)。
(二)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資料或新式戶口名簿乙份。
(三)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暨財產 歸戶證明各乙份。
(四)申請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五)載明租賃房屋地址、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份。
(六)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七)合法房屋證明及出租人為房屋所有權之證明(如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使用執照、房屋 建物第二類騰本等)影本乙份。

申請方式:

申請人→鄉公所 →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連結:
https://taisoc.taitung.gov.tw/WebSite/Service/serviceDetail.aspx?menuid=lW%2BfKiAxClc%3D&page=1&id=XcDtGjeS3QU%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