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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相關表件於雲端,請複製連結★★  https://goo.gl/jVp1VG

[壹、申請階段]
★社會團體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
(二)發起人(須年滿20歲,設籍本縣或於本縣工作者,30人以上)名冊1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
(三)章程草案一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
(四)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非設籍本縣但於本縣工作者請另檢附現職與工作地證明)。
(五)申請國際團體組織(例如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同濟會、聯青社)者,應附國際總會之章程、簡介、立案證明書,及該國際總會同意成立之證明書。
(六)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貳、籌備階段]
一、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1.推選籌備會委員(至少3人,並為定額且奇數)
2.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籌備會之任務︰
1.審查章程草案,並提成立大會審議
2.審定經公開徵求之會員資格並造具其名冊
3.擬定團體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並提成立大會審議。
4.決定成立大會召開之日期及地點。
5.籌備有關選任職員之選任事宜。
6.製作籌備期間會議紀錄。
7.籌備完成後相關資料之移交。
8.其他與籌備工作有關之事項。


[參、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應於15日前通知各應出席人員及主管機關)


[肆]、主管機關審核成立會員大會及第1次理事會、監事會議紀錄,發給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用印組織章程。


[伍]、社會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