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篲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津貼)僅得擇一領。
※申請人離異者:
1.取得子女監護權並有扶養事實之一方始有權提出申請
2.未取得子女監護但因取得監護之一方未盡扶養義務,而具實際事實之一得
提出申請,惟需檢附切結書
二、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及兒童郵局存簿
2.可提供應計人口基本資料之文件
三、下列相關證明影本(視家庭實際狀況提供)
□年滿15歲以上學生証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租賃契約 □警察處理家庭暴利事件調查表
□服刑及羈押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離職證明/定期契約證明/勞保加退保證明
□診斷證明 □推介就業或領取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藥酒癮戒治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
□驗傷證明 □其他相關文件(如房貸證明、子
□保護令 女教育支出單據、動產/財產/薪
□出境證明文件 資遭強制執行文件/社工員調查
□民事暫時/通常保護令申請書 訪視或評估報告等)
四、備齊上逑資料後請至各村辦公處辦理
都蘭村辦公處 電話:530062 隆昌村辦公處 電話:541186
泰源村辦公處 電話:891143 尚德村辦公處 電話:891113
興昌村辦公處 電話:531076 東河村辦公處 電話:896183
北源村辦公處 電話:894173
申請人 兒童及少年本人 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 與兒童少年共同戶籍(含同址分戶)或共同居住之直系血親 兒童及少年經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計算人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