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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補助期間:112年01月至經費用磬即截止。

申請條件:

(一)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已列款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未配住公有宿舍或社會住宅。

(三)未安置於安養護機構。

(四)申請人同一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家屬及申請人或配偶同戶之直系血親均無其他可居住自有住宅。

(五)同一住宅或同申請戶近三年內不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修繕。

(六)申請修繕房屋為主要居所且主建物非屬違章建築者。

(七)申請修繕房屋應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本人、配偶、直系一等親血親及共同生活家屬所有房屋。

2.已居住滿三年且借用契約期限尚餘三年以上房屋。

3.已居住滿一年且租賃契約期限尚餘三年以上房屋。

補助「項目」及「補助費」

(中)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

(一)房屋主體修繕。(不含裝飾性之內壁板及天花板)

(二)房屋防水。

(三)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四)衛浴設施、設備。(不含各類電器用品購置)

(五)照明設施。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公所出具)。

(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四)全戶戶籍資料乙份。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

(六)土地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或謄本,如無法提供請出示『合法房屋證明』。另「房屋稅籍證明書」僅供納稅義務人了解該房屋之課稅情形,無法作為不動產產權或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

(七)申請人切結書(附件一)。

(八)申請修繕房為配偶、直系一親等血親所有,應附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附件二)(租借房屋應附屋主切結書,免附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九)申請修繕房屋非自有房屋:

1.租賃房屋須附房屋租賃契約書(租屋期限自申請月起核算尚餘三年以上)及經村里長簽章之屋主切結書(附件三,房屋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得免村里長簽章)之影本。

2.借住房屋需附房屋借用契約書(借用期限自申請月起核算超過三年以上)及經村里長簽章之屋主切結書(附件三,房屋借用契約經法院公證得免村里長簽章)影本。

(十)住宅改善或設備估價單影本,必要時請附施工內容簡圖。

(十一)修繕前照片一份。

◎補助金額:

經本府審查,依其修繕內容,面積大小及房屋所有權核定補助金額,補助標準如下:

1.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最高補助10萬元。

2.低收入戶租借房屋最高補助8萬元。

3.中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最高補助8萬元。

4.中低收入戶租借房屋最高補助6萬元。

 

 

 

◆申辦/洽詢窗口: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黃社工)

◆聯繫電話:(089)350731分機237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地址: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