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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為增進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營造青少年學習及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盼鼓勵民眾(青少年)於公共場所自然講客,提升青少年接觸客語的頻率,營造客語友善溝通環境,爰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二、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 申請時間:於每年度2月1日起3月31日止。
(三) 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1式1份(含電子檔),於規定期限前將申請文件函送本府(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除限期補件外,本府得不予受理。
三、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15日內(至遲應於當年度 10月31日前,檢具核定函影本、領據正本、納入預算證明、收支明細表與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含電子檔)報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