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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107年5月16日法律字第10703507070號函辦理

    二 司法院業於106年12月15日啟用 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以下稱ADR查詢平台) 並錄製 天秤的人生-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影片介紹ADR制度
    及教導如何利用上開平台查詢符合需求之ADR機構尋求協助 上開平台及影片均經張貼於司法院外部網站ADR資訊專區(下稱司法院ADR專區)
    (http://www.judicial.gov.tw/adr/adr.html)
    三 為增進民眾對ADR制度之聊解 進而能夠迅速尋找合於其紛爭解決需求之ADR機構 惠請公所調解委員會於外部網頁 以超連結方式直接連結司法院ADR專區網址
    並主動向洽公民眾告知ADR制度及司法院ADR專區'相關訊息 日後如有機關名稱 地址 電話變動之情形 亦請主動函知司法院 以利其更新ADR查詢平台之相關資訊

    1. 聲請人身分證、印章
    2. 對造人基本資料(聲請調解應得當事人之同意)
    3. 當事者聲明或主張之事實或證據
    4. 填具調解聲請書
    5. 代理申請出具委任書
    6. 檢具上開文件請交至服務台登錄,調解會初步審查後十五日內安排調解日期並寄發開合通知書予雙方當事人。聯絡電話:089-896200分機209
  • 處理期限:刑事五天、民事十五天
    辦理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一、聲請調解書三份。
    二、印章。
    三、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