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3月12日府教終字第114005538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教育部辦理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為獎勵績優講師,給予教學肯定,並鼓勵優質講師投入終身學習行列,旨揭選拔對象分為「教學者」及「學習者」組:
(一)學習者組
1、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2、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二)教學者組
1、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相關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2、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具備因應困難或障礙之能力,善用各類資源,積極啟發與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具卓著教學績效者。
四、請備妥相關推薦及佐證資料(詳附件實施計畫),於114年5月26日前函送縣府俾憑辦理(以郵戳為憑)。
五、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旨案計畫,如需諮詢,可洽計畫團隊(何依庭專任助理,02-6610-1234分機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