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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葬範圍:南投魚池第十二公墓示範公墓(公墓公園化 

區域南投魚池1476(部分區域)。 

遷葬日期:自公告起至113年630。 

遷葬程序:公告,土地墳墓所有人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攜帶申請人身分正本印章 戶籍(證明亡者關係文件)亡者,民政辦理認領登記遷葬事宜遷葬 ,視為墳墓,依法代為遷葬安置本鄉 骨骸()存放設施,不得異議。 

四 

遷葬優惠:依本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八規定,墓地更新變更用途,遷移用地墳墓申請准予使用本鄉殯葬設施(不含公園公墓),指定。 

爾後公告土地標示範圍,發現墳墓骨骸,皆依 公告辦理代為遷葬,不再另行公告。 

遷葬事宜尚有疑問,洽詢民政,聯絡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