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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地點:本鄉大崎段401地號。 

遷葬原因:楊青山所有土地另有規劃委託邱明宏地政士事務 

所函請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 

上開土地上墳墓墓主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與 地主或邱明宏地政士事務所協商遷葬事宜(聯絡電話:05- 2771474) • 

公告期滿如無人遷葬或認領,依內政部92年5月21日台內民 

字第0920004956號函將由地主逕行代為辦理遷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