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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1月11日漁四字第1131400257號函辦理。
二、 請週知所轄漁民,依限於113年2月16日前,將補助申請資料表送本府彙辦。
三、 旨揭要點及申請表格式,公布於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index.php,首頁/訊息公告/公告資訊)路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