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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113年1月10日農授漁字第1131544034B號函辦理。
二、 請貴週知所轄養殖漁民,依限於113年2月16日前,將評選補助申請資料逕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之申請表及113年度申請補助期間與補助名額,公布於本部漁業署網站(https://www.fa.gov.tw/)首頁/漁業法令/公告路徑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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