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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公布事項: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於旨揭地號基地界址內辦理嘉義縣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工程」,因於界址內發 3座有(無)主墳墓,已影響工程施工,經嘉義縣環保局 現場會勘後,認定應予遷葬之必要。 

三、檢附嘉義縣環保局來函墳墓照片地籍圖地籍謄本位 

置示意圖。 

四 公告期間:自公布日起3個月後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