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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內設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2組『百貨公司(百 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 場)、量販店』使用用途之場所,其內部增設無障礙昇降 設備時,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之解釋」,業經本 部於111年3月28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02490號令發布,如 需解釋令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並查照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