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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19日府地籍字第1090047561B號函辦理。

貮、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30日(自民國109年3月23日起至109年4月22日止)

    二、劃定範圍:詳如海堤圖籍

    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內以書面向縣府提出(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