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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
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暨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
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二、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所110年8月12日河鄉原字第1100010463號號函辦理
110年度「第五次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及已設定耕作權、
地上權或農育權移轉所有權」土地審查會會議決議內容辦
理。
(二)土地標示,如附件清冊。本次審查案件,無償取得43件、
已設定他項所有權移轉1件,審查皆無意見,案件合計44
筆。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30日止(始日不起算,含例假日及
國定假日,最後一日遇假日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
次公告期間為110年8月3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項:如對本公告內容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期間攜帶
身份證、印章並檢具事證資料至本所提出異議,逾期將不
予受理。公告期間屆滿無異議,由本所續辦所有權移轉予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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