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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109年6月5日原民綜字第1090031317號公告辦理。 

二、  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10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逕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除此之外,無須再提供任何證明。 

四、  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貴機關(單位)自行下載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