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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19日農牧字第1090043571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廣臺灣養豬產業,強化國產豬肉整體識別性行銷,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下稱畜產會)推行臺灣豬證明標章,用以證明業者使用之豬肉、豬直接可食用部位及其加工製品之主原料為國內飼養之豬隻,自11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有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餐飲業、食品製造、加工及販售業者上網線上申請。
三、 為因應外界高度期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開放第二階段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但有固定場所的店家(如:小吃店、便當店,夜市攤販等),只要符合「臺灣豬證明標章使用管理作業規範(如附件)」規定使用國產豬肉業者,都可以申請臺灣豬證明標章,並已請畜產會建立臨櫃申請、書面作業機制,提供臨櫃書面收件等多元方式,協助不便採用網路申請的店家進行申請作業。
四、 另為擴大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已與經濟部合作協助市集、攤販集中區及夜市的申請作業,本週將辦理北中南座談會,優先針對有自治會的市集來推動書面收件申請。